我国消防局对"厨房灭火设备"安装的强制性规定发表时间:2021-10-12 11:44 一、国家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 第8.3.11条: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二、国家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版局部修订征求意见稿(201911) 第8.3.3A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民用建筑,厨房应设置厨房自动灭火设备装置。 条文说明:厨房火灾主要发生于烹饪部位的灶台、排油烟罩及附近排油烟管,在这些部位设置自动厨房灭火设备能有效减小此类火灾的危害。 三、国家法规:《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管理规定(试行)》应急消【2019】314号令 第二条 本规则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